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政绩观正确与否,绝非领导干部个人认知范畴,而是直接影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人民福祉冷暖,要从党性观念、宗旨意识、理想信念三个维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
一、锤炼坚强党性,锚定正确政绩观的政治方向
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是立党为公的本质体现,更是党性修养的根本要求。具体而言,党性是党固有本性、属性,是党员干部在为政从政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具体特性,是党的纲领、初心使命在思想与行动上的直接反映。党的性质决定,我们党始终以人民利益为根本遵循,绝不谋求任何私利;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以自身的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把党性要求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党性锻炼,反复强调要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性锻炼,不断检视初心、滋养初心,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领导干部如何看待和追求政绩,反映出其党性修养锻炼的成效和使命担当的成色。初心使命的践行,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保持,最终要通过惠及民生的实际政绩来检验。现实实践中,少数领导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或脱离实际、急功近利,或敷衍塞责、躺平无为,或大搞 “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根源就是党性观念淡漠、党性修养不足。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把锤炼党性摆在突出位置。要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学习,常态化开展自我检视,清理思想尘埃,分清公与私、是与非、功与过,坚决摒弃错误政绩观。要胸怀“国之大者”,立足本职岗位,端正干事动机与工作作风,主动在实践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随时纠正行为偏差,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宗旨意识,牢记正确政绩观的价值本源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性的集中体现。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一百多年来,党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作为不懈追求。只有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作为价值主体、实践主体、历史主体,才能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要自觉做矢志为民造福的无私奉献者,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强化宗旨意识,切实坚守人民立场,以实际行动造福于民。领导干部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福祉,绝不能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厚植为民情怀,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心思和精力用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用心用情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做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把个人追求融入到党和人民事业之中,统筹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在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谋划工作、推动落实,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花架子,绝不敷衍了事、推诿应付,以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践行执政为民的初心使命。
三、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正确政绩观的精神支柱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政治灵魂和立身之本,是正确政绩观的精神根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工作层面的具体要求,更是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民族复兴伟业的矢志追求,是理想信念在担当作为中的具体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终身课题,常修常炼、常悟常进,始终坚守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经得起大浪淘沙的考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党的创新理论的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准确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坚持新发展理念,将其转化为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发展规划和务实举措,转化为个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要常态化对照理想信念标尺、对照人民群众期待,检视政绩观偏差,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做到查得深入、改得彻底。要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保持历史耐心、发扬实干精神,久久为功、善作善成,让正确政绩观扎根心底、融于血脉、化为行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征程中奋力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崭新篇章。
(责任编辑:曹沛)